实际上任何商业产品都是用户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的平衡,只不过互联网产品多了一个技术实现的衡量维度。
道理很简单,但就如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需要“事上练”。
比如很多做产品的同学在需求分析时会考虑到技术实现难度而将需求范围进行自我阉割。
或者是在业务同学的压力之下放弃对用户价值的考虑。
儒家经典《大学》首章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正确看待互联网工作首先要扎扎实实搞清楚的事情是知道互联网产品的“本末”、“先后”,这就是先用户价值,再是商业价值,再是技术实现,尤其是产品岗的同学。
商业价值有业务同学给你battle,技术实现有技术人员给你打折扣,如果产品人不优先捍卫用户价值,那么产品的根就没了。
抓住了根,自然就可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反之如果执迷于枝叶,则会不识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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